8月6日,中央银行在同一天内对支付宝等4家第三方支付组织给出累计5张罚单,总共被罚没近1亿RMB。在其中3家组织领取2000万以上的高额罚单,这类惩罚幅度实在是少见。 实际看来,8月6日中午人民银行运营发展部(北京市)给出3张罚单。在其中,因违反结算管理规定、非银行金融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国付宝信息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没4447.2万余元;另一家三方支付平台联动优势移动电商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因违反结算管理规定、非银行金融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被罚没2424.8万余元。此外,国付宝企业还因未按规定为真实身份未知的顾客供应服务项目或与其说交易、未按规定执行客户身份识别责任等被累计惩处199万余元处罚。 8月6日的第4张罚单来源于人民银行上海市支行。该分行发布的惩罚信息表明,支付宝因“违反付款业务流程要求”于今天被罚412万余元。 此外,中华人民银行深圳中心分行8月6日中午也发布1张罚单,银盛支付服务项目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电子支付管理规定,被累计罚没2247.7万余元。
综合性看来,8月6日,国付宝、联动优势、银盛支付及支付宝四家三方支付平台累计被中央银行罚没超出9730.7万余元。 支付宝2022年第4次被罚 据不彻底统计数据表明,到目前为止,2018年至今支付宝早已接到来源于中央银行、外管局等监管部门的4笔处罚,总共493万余元。 中央银行杭州支行8月6日公布的行政处罚法信息表明,支付宝因违反付款业务流程规范被行政处罚法412万余元。先前3次被惩罚事宜为: 7月24日,国家外汇局公布《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在其中,支付宝因违反外汇交易管理规定,被记载在本次违反规定典型性案例中。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宝(我国)互联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超过审批范畴申请办理跨境电商外汇交易付款业务流程,且国际收支申报不正确,违反《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被判处处罚60万RMB。 5月10日,中华人民银行上海市支行发布惩罚信息,支付宝因违反付款业务流程要求,被处罚3万余元,并期限整顿。 4月8日中午信息,据中华人民银行杭州市核心分行公布,支付宝(我国)互联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因多种违反规定,被被判处罚1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