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公司办公室于12月26日公布《金融信息管理与服务规范》(下称《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提出,金融信息服务项目是偏向从业金融分析、证券交易、金融业管理决策或别的有可能危害金融体系的财务行动的消费者给予信息或金融大数据。此项服务项目有别于新闻社服务项目。 要求规定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执行工作职责,配置与服务项目经营规模非常的管理者,创建信息內容财务审计、信息数据信息储存、信息安全性、本人信息维护、知识产权等服务标准。
依据要求,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可制做、拷贝、公布、散播带有以下內容的信息:(一)散播虚报金融信息,伤害国家金融和社会稳定的;(二)扭曲国家财政局、财政政策、商务管理现行政策,搅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权益的;(三)唆使别人从业商业欺诈或是经济犯罪;(四)编造的证劵、股票基金、期货交易、外汇交易等金融体系事情或是新闻报道;(五)相关部门严禁的金融理财产品和金融信息服务的宣传策划;(六)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严禁的其它內容。‘’
假如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发觉包括以上信息內容,应该马上停止散播,严禁应用和传递的信息內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清除有关信息內容,维持详细的纪录和汇报国家或本地的互联网信息公司办公室。 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应确立、精确地指出信息源,并保证可以跟踪文字、图象、短视频、声频和别的方式的金融信息源。给予方理应给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金融信息內容开展财务审计,保证金融信息真正、客观性、合理合法。除此之外,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主动接纳客户的监管,创建快捷的举报对话框,立即妥善处置举报,并加强相应纪录。 特别注意的是,违背以上要求的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将由国家或地区互联网信息公司办公室依据岗位职责开展提醒谈话,给予公开谴责,行政强制执行,并纳入失信人名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法的,由国家或是地区互联网信息组织或是别的主管机构给与行政处罚法。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通信管理局激励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创建领域自我约束机构,制订服务标准,推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行业领域建康合理发展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