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我国银行商业保险报》新闻记者获知,为标准熊猫债资金管理方法,中华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一同拟定《海外机构地区发行股票资金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确立将不对熊猫债募资资金存留地区或汇出海外开展限定,并激励以RMB方式应用。 海外机构在我国地区发售的债卷,又被称为熊猫债。据中央银行详细介绍,先前颁布的管理条例要求了熊猫债发债申请办理、备案代管、买卖清算、信息披露等管理方法规定,但在资金帐户、资金汇兑及应用、跨境电商收支等涉及到资金管理工作沒有统一的要求,欠缺可操作性标准。《规定》致力于统一标准熊猫债资金管理方法,推动熊猫债销售市场身心健康发展趋势。 在帐号管理层面,《规定》规定海外机构需凭业务流程备案凭据开立地区发债专用型帐户。在其中,开立RMB帐户的,可依据有关要求开立RMB银行结算账户或授权委托主主承销开立代管帐户。专用型帐户的收益范畴包含地区发债募资资金划归,划入等额本息还款和有关税金、服务费,帐户利息收入,发债募资资金出借地区行为主体形成的等额本息贷款还款收益,发债募资资金项目投资地区造成的减少注册资本、撤股及盈利、年底分红等资金。 在资金管理工作,《规定》确立,根据发售熊猫债募资的资金可以汇往海外,还可以存留地区。存留地区应用的,应合乎对外直接投资、债务等管理规定。与此同时,激励发债募资资金以RMB跨境电商收付款和应用。 在外汇风险管理层面,《规定》明确提出,容许海外机构根据实需标准申请办理外汇交易衍化业务流程,管理方法地区发债的汇率风险,与此同时不限定海外机构外汇交易衍生产品交易对手总数和种类。 在资金划汇层面,《规定》表明,海外机构还款地区发债的本钱、贷款利息、付款有关税金的,可从国外或地区汇到发债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等额本息还款资金必须购汇的,应依照债卷等额本息还款方案开展。
除此之外,中央银行表明,在《规定》公布前海外机构已在地区发债的,应补领备案,保证熊猫债数据信息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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